10月19日晚间,长安汽车(000625)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长安新能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不少于3家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据悉,此次增资扩股拟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10月21日,上海联交所公布了长安汽车新能源公司引进战投细节,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10304.0816万元,单一新股东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占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现金入股预计超12亿元
长安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8日,注册资本9900万元,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屋208室,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汽车整车制造等。截至2018年8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17亿元,负债为0,净资产12.17亿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5.35万元。
按照规则,符合资格条件、接受全部增资条件并经增资人确认的最终投资人不少于3家,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10304.0816万元,对应增资后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1%(单个投资人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
这意味着,长安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从9000万元,增加到20204.0816万元以上。
华龙证券投资顾问牛阳认为,如按照9900万元注册资本,长安新能源公司对应的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即为12.29元,在不考虑溢价的情况下,新增注册资本10304.0816万元,对应的资金即达到12.66亿元以上。
因此,长安新能源公司将引进12.66亿元以上资金入股,加上溢价因素,最终入股资金将会大大高于此数目。
长安新能源公司又对单一新股东进行30%股比限制,这意味着,长安新能源公司有望继续由长安汽车主导。
投资人交保证金后不可随意撤销意向
根据公告,长安汽车此次对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要求应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主营业务与增资人或增资人的股东方具有密切的关联,能够与增资人形成战略资源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互联网等相关企业);二是知名投资企业或大型产业基金,具备丰富的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为增资人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提供先进经验和资源(截至2018年8月31日,管理基金或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增资人须按照拟投资金额的3%缴纳保证金,若不足1000万元,以交纳1000万元为准。
按照规则,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这些情形包括: 第一,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第二,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第三,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第四,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第五,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项目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等。
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长安新能源公司先期已内部重组
长安汽车表示,本次长安新能源公司增资旨在加速“香格里拉计划”的布局落地实施,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本次增资将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法人治理机制、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增强新能源科技公司核心竞争力,助推新能源汽车业务加速发展。
据了解,2017年10月19日,长安汽车宣布正式启动“香格里拉”计划,发布了其在新能源汽车平台、汽车分时租赁、产品研发方面的最新动态,并表示将在2025年全面停售传统燃油车,并向整个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1000亿元。
2018年8月,长安汽车将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包括长安汽车拥有的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的部分固定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以及专利、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科技。当时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 5月31日,划转资产的资产总额约为11.35亿元,包括其他应收款8.3亿元,存货2.848亿元,固定资产2014万元。
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