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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标准指南出台,中国正式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17-06-23)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对于我国的战略意义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战略的重要举措;二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三是带动电子、通信、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四是改善汽车乃至大交通范畴的安全、运输效率、节能和环保效能。

6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成立大会讲话中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在塑造产业生态、推动国家创新、提高交通安全、实现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应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集中资源、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6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同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标委办综合〔2017〕101号)回复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筹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汽车驾驶环境感知与预警、驾驶辅助、自动驾驶以及与汽车驾驶直接相关的车载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拟定该领域的国家标准发展路线、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标准研究及制修订、技术审查、标准复审以及相应的国际标准工作等。

从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成立、《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到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6月份,工信部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进行了密集的布局,这说明我国正式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提上日程。

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旨在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到 2020 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 30 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涵盖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机界面等通用技术以及信息感知与交互、决策预警、辅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促进智能化产品的全面普及与网联化技术的逐步应用;

到 2025 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 100 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涵盖智能化自动控制、网联化协同决策技术以及典型场景下自动驾驶功能与性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融合发展,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全面推广普及。

国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标准法规制定情况

作为汽车与信息、通信等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型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包括欧、美、日在内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鼓励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构建了协调、协作机制。

在规划和战略层面,美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通过实施“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2009 年和 2014 年分别以网联化和自动驾驶为重点发布战略研究计划,并于 2016 年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欧盟议会早在 1984 年即通过关于道路安全的决议,并于 1988 年正式启动了“车辆安全专用道路设施(DRIVE)”项目,持续资助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2015 年,欧盟发布 GEAR 2030 战略,聚集汽车、IT、通信、保险和政府等方面,重点关注高度自动化和网联化驾驶领域等推进及合作。日本政府也将自动驾驶和车车通信作为重要方向和目标,通过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VICS)、先进安全汽车(ASV)等项目支持技术研发与应用。2014 年,日本发布《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将自动驾驶作为十大战略领域之一。

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整车企业,如奔驰、宝马、沃尔沃、通用、福特、特斯拉、丰田、日产等已经实现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普及推动 PA 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商业化,部分高端品牌已计划推出 CA 级自动驾驶产品;各国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合作日益加强,相互持股与并购的情况日益普遍,通信、信息、电子、整车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美国在网联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芯片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产业上、中、下游实力均衡,欧洲拥有强大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日本则在智能安全技术应用上较为领先。

在标准法规层面,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 2013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政策初步声明》,提出美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研究制定的重点,并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车车(V2V)通信技术立法征求意见稿,拟推动轻型汽车强制装备车车(V2V)通信设备。

欧盟先后制定发布关于人机界面原则、车载信息与通信系统原则等声明以及 ADAS 开发、试验操作规范(Code)等重要文件,并于 2009 年 10 月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针对协作式ITS 服务制定评价符合性的试验方法等方面欧洲标准(EN)。

日本从先进安全汽车(ASV)项目一直到《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都极力推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V2X 协同通信和自动驾驶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研究制定,同时促进国际相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协调与兼容性。

在联合国(UN)框架范围内,道路安全论坛(WP1)对《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中有关限制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明确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允许应用到交通运输中。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设立了 ITS/AD 非正式工作组,统筹智能交通系统及自动驾驶技术的共性问题和法规协调,并着手修订相关转向法规(UN R79)中关于“禁止使用全动力转向系统”和“禁止 10 km/h 以上车速使用自动控制转向系统”等限制条款,为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及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消除法规障碍。

在汽车信息安全方面,WP29 成立了专门的汽车信息安全(TFSC)工作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就业务范畴达成一致,即联合国汽车信息安全(TFSC)工作组以车辆或车内信息安全为主、避免车辆受外部侵扰,但不涉及车辆外部的网络安全。

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ISO/TC 22)、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委员会(ISO/TC 204)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积极加强协调,由 ISO/TC 22 侧重基于车辆自身装置而进行的信息采集、处理、决策和行为的车辆技术领域;ISO/TC 204侧重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信息传递以及交通管理信息化方面;关于车辆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及信息共享方面,则由 ISO/TC 22 和ISO/TC 204 两个技术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调。

此外,国际电信联盟(ITU)、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也在进行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标准研究、制定与协调。

国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标准法规制定情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专项及“国政府计划”项目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2015年 5 月,我国发布《中国制造 2025》战略,明确提出了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并将智能网联汽车与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列作为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我国汽车、电子、信息、通信等相关产业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和优势,在车载信息服务、车辆自动控制与智能驾驶、车车及车路通信等不同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国内一汽、长安、广汽、吉利等汽车品牌虽已开始装备先进辅助驾驶系统(ADAS)产品;众多互联网企业也纷纷进军汽车行业,阿里与上汽在“互联网汽车”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面向未来的互联网汽车及生态圈,百度、乐视等企业均推出了智能自动驾驶系统或互联网概念汽车等。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负责我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标准化技术归口和标准制修订组织、管理工作,其下属分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轻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道路车辆 3.5 吨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等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一系列国家标准,并成立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标准工作组,近期以 ADAS 为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

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作为归口管理智能运输系统领域标准的标委会,也组织制定了《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智能运输系统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等标准。

此外,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5)、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0)等也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制定了部分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不同层级的标准。

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全国汽标委(SAC/TC114)已正式提出筹建“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和协调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来源:第一电动